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

    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函


    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根据地字第3202012010000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经无锡市崇安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同意将修复和建设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定点范围内的地段门号及单位列入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范围(详细地址见附件)。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2]第360号)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为确保建设工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请贵局在接函后,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买卖、交换、继承析产、赠与、抵押、出租、土地转让、户口等手续。暂停办理期限一年。(拆迁范围见附页)

    无锡市建设局

    二O一0年五月五日